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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资讯

关于实行《禁烟条例》的通知

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控烟禁烟有关精神,确保我院师生远离吸烟造成的危害,倡导良好的社会公德。经学院院务委员会研究决定:实行《禁烟条例》,构建无烟校园,确保师生身心健康。现将有关事项和《禁烟条例》下发,望各分院、各部门组织学习,贯彻执行。

一、成立控烟禁烟管理处

处长:孙伟英(学院副院长)(兼)

副处长:辛世军(总务处处长)(兼)

成员:孙德光、禹亮日、孟宪双

职责:1.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控烟禁烟政策精神。

2.做好我院控烟禁烟宣传教育工作。

3.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。

4.检查落实我院控烟禁烟工作。

5.处理惩罚违犯控烟禁烟行为。

6.做好相关记录工作。

二、配合部门及禁烟监督员

1.学院工会委员会

工会委员会成员为教职员工禁烟监督员,对违犯《禁烟条例》的教职员工要进行制止并劝其戒烟,对在校园内吸烟者给予20-100元罚款,对屡教不改者,可劝其辞职。

2.学院共青团团委和学生会

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干部为学生禁烟督察员,对违反《禁烟条例》的学生要进行帮助教育,并制止吸烟行为,劝其戒烟,对在校园内吸烟者给予10-20元罚款,对多次教育、罚款无效者,可以劝其退学。

3.学院学生处

要支持和指导团委和学生会的禁烟监督工作,学院要求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干部首先戒烟,为学生做出表率。不能立即戒烟的团委委员和学生会干部可以暂停所任工作。在限时后仍不能戒烟,要辞去相关任职。

学工处要协助团委和学生会处理违反《禁烟条例》的行为,可以与学院控烟禁烟管理处联系,共同做好构建无烟校园的工作。

三、奖励、表彰和处罚

1. 对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戒烟的师生给予公榜表扬。

2.给禁烟监督员进行奖励:

①劝其师生戒烟者给予表彰;

②揭发违反《禁烟条例》行为者给予表彰;

③对处罚违反《禁烟条例》者给予奖励。

3.对违反《禁烟条例》者进行处罚

①发现在校园内吸烟者除立即制止外,并责令书写戒烟保证书,给予公开张贴;

②发现第二次违反《禁烟条例》者除给予罚款外,并给予公开张贴违纪警告;

③发现第三次违反《禁烟条例》者,除双倍罚款外,并给予劝其辞职或退学;

④各负责的区域中发现吸烟痕迹或烟蒂,或上级检查部门发现不合禁烟要求给予罚款,都由各区域责任人接受处罚;

⑤所有处罚款都进入财务账。

北京华嘉专修学院

2015916

附:北京华嘉专修学院《禁烟条例》

北京华嘉专修学院禁烟条例

为了保障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,控制吸烟造成的危害,保持学校公共场所环境卫生,倡导良好社会公德,更好地构建无烟校园,学校特制定北京华嘉专修学院禁烟条例

一、禁烟区域

学校教学楼、办公楼、实验楼、图书馆、学生宿舍、食堂、幼儿园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。

二、控烟管理

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学习健康知识,人人懂得吸烟危害健康的道理,人人参与禁烟的活动。要求教师规范自身行为,在控烟工作中起到良好示范作用,积极教育、引导学生远离烟草危害。

2、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立禁烟标志牌,宣传栏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海报。办公室、会议室不设烟缸。

3禁烟区内,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禁烟区;禁烟区内,任何人不得向他人敬烟,不得劝说、鼓励他人吸烟,也不得接受他人敬烟。

4、校园内禁止游烟,禁止乱丢烟蒂。及时、主动劝阻外来人员在校内吸烟,确保无烟校区的创立与巩固。

5、本校师生、职工不在教室、实验室、图书馆、会议室、阅览室、寝室、办公室、活动室、食堂、体育场以及公共场所吸烟。坚决杜绝吸烟现象的出现。

6积极参加上级组织控烟监督员和巡查员进行控烟相关知识培训,为控烟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医学专业指导

7、“拒绝吸第一指烟,拒绝吸二手烟”设为我校禁烟口号已有吸烟习惯的同志要努力戒烟。争创“无烟校园”是我们全学校的努力目标。

8吸烟教职工应为创造无吸烟学校积极努力,争取少吸烟、不吸烟,逐年降低教职工的吸烟率。

9、开展“世界无烟日”宣传活动,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放弃香烟,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。

三、检查考核

1、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检查控烟工作。如发现有违纪吸烟者,进行劝阻,屡教不改者作出批评或必要的处罚。使不吸烟成为全校教职工的自觉行为。

2、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控烟评比活动,开展无烟场所评选活动,对控烟工作成绩突出的,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;对控烟工作不力,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,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。

3、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:

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,做好宣传教育工作。

在禁止吸烟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识。

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提供烟具和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。

开展禁止吸烟检查工作,制作并留存相关记录。

4、本禁烟条例至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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